全校師生:
司法實踐中對“知道”“明知”“應當知道”等概念的解釋和適用是較為混亂的,其根源在于人們對知道規則的內在邏輯等基礎理論缺乏系統認識。借助知道邏輯、評價邏輯的基本原理和方法,系統分析《民法典》《刑法》中的知道規則后,可以發現:不同規范目的對知道算子所連接命題中的事實屬性與價值屬性具有不同要求,這就決定了每個知道命題在特定法律規范中的邏輯結構、規范功能、價值屬性、認知結果獲得方式等方面存在明顯差異,知道規則的內在邏輯與科學分類由此得以充分展現。從語義角度看,“知道”是主體對事實或真理的承認、識別、分辨、熟悉、了解或理解;其中能否說出事實p“就是如此這般的情形”是檢驗是否真正知道的形式標準,知道命題能否被證實是檢驗主體是否理性知道的實質標準。從語用角度看,“應當知道”有三種含義:“必須知道”“能夠知道”和“推定知道”。“明知”中的“明”,既是對“知”的事實判斷,又是對“知”的價值判斷,既是“確切的知道”,又是存在主觀過錯的惡意知道;對危害行為和結果進行因果價值評價是判斷行為人是否“明知”的邏輯方法。掌握知道規則的內在邏輯與科學分類,可以幫助司法人員把握每個知道算子在特定規范中的準確含義,從而達到正確司法、統一司法的目的。
此次講座主要面向研究生。
主題:《對知道、應當知道、明知等關聯概念的法邏輯解析》
時間:2025年10月19日(周日) 14:30-17:30
地點:海淀校區圖書綜合樓0111
主講人:張繼成 教授
主持人:孔紅
歡迎全校師生積極參加。
主講人簡介:
張繼成,現為中南財經政法大學二級教授,中國邏輯學會法律邏輯專業委員會主任。張教授主要從事法律邏輯、法理學、證據學等領域的教學與科研工作,長期致力于法學教育與學術研究的深入發展。
張繼成教授的學術研究領域涵蓋法律邏輯、法理學及證據學,尤其專注于邏輯在法律實踐中的應用與理論探索。他的研究致力于邏輯學理論與法學各學科的結合,尤其注重推動法律思維的規范化與理論化。張教授的學術立場強調法學思維的嚴謹性,并提倡用系統的邏輯框架指導法學教育和法律實踐。
科研處、人文學院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