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處、部、所、中心:
為進一步規范固定資產處置工作,提升綜合保障能力和資產工作服務水平,有效解決各單位存在的搬運難和亂放置問題,資產管理處將于近期開展定期搬運回收閑置及待報廢固定資產的服務工作,具體通知如下:
一、服務范圍
閑置及待報廢的行政辦公設備和家具,如計算機、復印機、打印機、空調、辦公桌椅、沙發、文件柜等。
二、服務流程
1.各單位履行正常的資產報廢程序。資產管理員匯總本單位報廢資產情況,包括儀器編號、聯系人、存放地點,在固定資產管理系統中的“變動申請”功能下生成并打印“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詳見附件1),簽字蓋章;
2.各單位明確需搬運的閑置及待報廢資產的品類、數量及實際存放地點。資產管理員填寫“報廢通用類固定資產搬運聯絡單”(詳見附件2)并報送資產管理處設備管理科,由資產管理處統籌安排相對固定的搬運時間。
3.清點并搬運閑置及待報廢固定資產。資產管理處設備科工作人員根據擬定時間逐一到相關單位,按報廢申請表清點實物,清點無誤后簽收報廢申請表,并交付搬運工作人員在各單位資產管理員的監督下實施搬運。
4.閑置及報廢資產搬運入庫工作。搬運工作人員將閑置及報廢資產搬運至指定庫房,資產管理處備份“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作為入庫憑證,以備后期組織報廢資產公開拍賣工作。
三、注意事項
因特殊、緊急情況,在其他時間需要搬運入庫的,仍由相關單位按照之前模式自行組織搬運,不得隨意堆放處理。
聯系人:吳慶原
聯系電話:58909175
特此通知。
附件:1.固定資產報廢申請表.xls
2.報廢通用類固定資產搬運聯絡單.xlsx
資產管理處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