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教師: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面向全國高等院校、科研機構接收法律研修學者開展研究工作。為做好組織推薦工作,現將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研修課題
研修學者協助最高人民法院審判業務和綜合部門參加重大課題、重點工作、重要司法解釋的專項研究工作。研究項目由最高人民法院確定(詳見附件一:“第二批法律研修學者研修項目清單”)。
二、工作內容
研修學者可出席(或列席)最高人民法院有關會議,參加重大課題、重點工作、重要司法解釋等的專項論證和調研,對審判工作提供專家意見等。
研修學者工作采取定期駐院和在校工作相結合的方式,工作期限一般為1年,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延長,其中駐院工作時間一般不少于60天(累計)。
工作期間研修學者需按要求提交研究成果,最高人民法院組織專家評審組進行中期評估和期終評議。對優秀研究成果予以適當獎勵。
三、人選條件
從事法律教學、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職稱。同時還應具備下列條件:
1.綜合素質較好,大局觀念較強,有志于積極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司法制度。
2.法學理論功底深厚,科研能力較強,在相關領域有較大影響,學術帶頭人優先。
3.恪守職業道德、學術規范,遵紀守法,工作期間服從最高人民法院安排。
4.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50周歲(1966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四、推薦程序
1.報名(11月4日—11月11日)
填寫《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法律研修學者報名表》(附件二),11月11日前交至組織部辦公室(昌平校區辦公樓1208室)。
2.組織推薦(11月14日—11月18日)
學校遴選2名人選向最高人民法院推薦。
3.接收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經資格審查、專業評審等程序,研究確定最終人選后,接收研修學者開展研修工作。
五、組織保障
最高人民法院向研修學者提供參加交流、調研、考察以及必要的辦公、就餐、借閱圖書資料等便利條件,并按規定報銷有關差旅費用等。重大項目可申請1萬元研究經費。
六、紀律要求
1.報名信息必須真實,不得弄虛作假。
2.研修學者工作期間,應嚴格遵守審判、保密、廉政等規章制度和工作紀律。對于違反紀律要求,情節嚴重的,將取消研修資格,并按規定追究責任。
聯系人:袁林;聯系電話:58909063。
附件:1.
第二批法律研修學者研修項目清單.docx
2.
最高人民法院第二批法律研修學者報名表.doc
組織部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