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所、中心:
接北京市教委通知,為貫徹落實國家及北京市中長期教育改革和發展規劃綱要、《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決定》(國發〔2012〕41號)和北京市市委辦公廳《關于加強和改進高校青年教師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見》(京辦發〔2012〕14號)的精神,根據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關于實施北京高等學校“青年英才計劃”的通知》(京教工〔2013〕11號)要求,市教委決定開展2013年“青年英才計劃”人選的推選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青年英才計劃”簡介及我校推薦名額
“青年英才計劃”具體內容見附件1《中共北京市教育工作委員會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實施北京高等學校“青年英才計劃”的通知》。
根據北京市教委的名額分配,我校推薦名額為22個。
二、推選條件
(一)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教育教學思想端正,對教育教學工作滿懷熱情,敬業愛崗,為人師表。
(二)積極進取,有提升自身專業素養與教育教學能力的強烈意識,有較大的發展潛力。
(三)從事教育教學工作3年及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含當天),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
三、資助內容
對入選北京高等學校“青年英才計劃”的教師,北京市將給予每人每年5萬元的項目經費資助,連續支持3年。資助經費主要用于教學、科研、社會實踐等項目。主要包括:
(一)教育教學類項目:包括開展學科建設、教學改革、教學研究、教材編寫等能夠提高青年教師教學能力的項目。
(二)科學研究類項目:包括開展學科研究、學術交流等能夠提高青年教師科學研究能力的項目。
(三)社會實踐類項目:包括到企業、社區、機關事業單位進行實踐考察、調查研究以及參加職業資格培訓等能夠提高青年教師社會實踐能力的項目
四、報名及推選程序
(一)符合條件的教師向所屬院部自愿報名
(二)各單位根據申報條件和本院實際情況進行遴選推薦,推薦人選請在《推薦名冊》中進行排名,申請人填寫《北京高等學校“青年英才計劃”申請書》,并按要求提供相關材料。各院應組織專家組對申請人的師德、教學水平、科研能力進行評審,提出推薦意見,并上報學校人事處師資科。
(三)學校組織專家組進行遴選,確定推薦人選,人選名單在學校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時間5天,無異議后上報北京市教委。
五、報送材料
請各單位將《北京高等學校“青年英才計劃”項目申請書》一式2份、推薦人選名冊1份及電子版,于6月14日前報送至學校人事處師資科(辦公樓B215房間)
六、管理與考核
(一)入選人員所在院部應根據申請書的相關要求組織專家組對入選人員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結果于次年3月初報人事處備案,3月底由學校報北京市教委備案。對年度考核合格者,按資金使用計劃核撥下年度經費。資助期結束后,對入選人員進行終期考核,考核結果于2016年3月初報人事處備案,3月底由人事處報市教委備案。終期考核的結果作為青年教師日后申報市教委各類人才培養項目和科研項目的依據。
(二)對于在項目申請、執行和考核過程中有弄虛作假、徇私舞弊、剽竊他人成果等不端行為的,一經查實,取消其一定時間內申請市教委計劃任務的資格。
(三)資助中期,市教委將組織專家對部分入選人員項目執行情況進行抽檢。對不按時上報年度報告材料或信息,以及不按規定接受監督檢查的項目,市教委將采取緩撥、減撥、停撥經費等措施,要求項目責任人限期整改。對于考核不合格或資助期內調離本校的教師,取消資助資格。
(四)北京市高等學校師資培訓中心根據入選人員的情況,制定相關規劃,根據入選人員的專業分布情況,設計科學的培訓方案,進行相關培訓,并將每年培訓的績效報市教委。
“青年英才計劃”工作是一項嚴肅的工作,各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部署推選工作。選拔工作要堅持民主推薦、實事求是,好中選優、寧缺毋濫的原則,嚴格按照評選條件進行推薦。
聯系人:宋淑峰
聯系電話:58909115
郵箱:cuplszk@163.com
附件:1.
中共北京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 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實施北京高等學校“青年英才計劃”的
通知.doc
2.
北京高等學校“青年英才計劃”申請書.doc
3.
北京高等學校青年英才計劃推薦名冊.xls
人事處
201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