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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ù)國家留學基金委留金發(fā)[2013]3054號文件要求,現(xiàn)通知我校教師及學生申報2014年國家留學基金委藝術類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具體通知如下:
一、申請程序
1.登陸國家留學基金委網(wǎng)站www.csc.edu.cn,進入網(wǎng)頁上端“出國留學”項目,點擊“申報指南及綜合項目專欄”查閱“2014年選拔簡章、申報指南、留學項目專欄和信息平臺使用說明”,或者直接登陸此網(wǎng)址:http://www.csc.edu.cn/Chuguo/Default.aspx?cid=13 查閱。請根據(jù)留學基金委有關要求進行申請材料的準備,特別注意在國家留學基金委規(guī)定的時間段內(nèi)完成網(wǎng)上提交申請表格和有關材料的工作。
2.符合申報條件的申請人在按照國家留學基金委要求準備材料的同時,如果是教師,請?zhí)顚憽吨袊ù髮W教師出國留學報名表》,由所在學院領導填寫推薦意見、簽字并加蓋學院公章;如果是學生,請?zhí)顚憽吨袊ù髮W學生出國留學報名表》,由相關部門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
3.將網(wǎng)上提交后打印出來的申請表及所有其他書面申請材料(一份)和《中國政法大學教師出國留學報名表》(一份)或者《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出國留學報名表》(一份)于所申請項目規(guī)定的截止日期前5天提交到我處。
二、注意事項
1.網(wǎng)上填報申請表時,“受理單位名稱”請選“中國政法大學”。如果所申請項目明確說明應選擇其他受理機構(gòu),請按說明選擇。申請表網(wǎng)上提交后,打印申請表時請按照網(wǎng)頁提示設置有關數(shù)據(jù),以保證正確打印。請確認打印出的申請表每頁右下角有條形碼。其中單位推薦意見表不需申請人本人填寫,請將空白單位推薦意見表交給我處即可。
2.申請材料提交一份即可,無需裝訂。如果申請的項目對申請材料的份數(shù)有特殊要求,請按項目要求準備并提交。
3.特別提醒,2014年藝術類人才培養(yǎng)特別項目的網(wǎng)上申報時間為2014年3月20日至4月5日。
三、咨詢和材料收取聯(lián)系人及地址
聯(lián) 系 人:王福平
聯(lián)系電話:58908049 手機:13621380822
辦公地址:學院路校區(qū)科研樓B603辦公室
附件:1.
中國政法大學教師出國留學報名表.doc
2.
中國政法大學學生出國留學報名表.doc
國際合作與交流處
2013年12月20日